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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证明延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浏览次数:2909

职业技能证明延期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管局)、市直各企业:

    根据省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领导要求,职业技能证明延期需各企业准备:职业技能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发票复印件、养老保险花名册复印件(加盖人社局公章)及延期原因证明(见附件)。

 

特此通知

 

 

 

 

 

菏泽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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