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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信息重新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浏览次数:3255

关于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信息重新核查

   

 

    接省教育中心通知,现将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信息重新核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1211日~1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期,凡在此期间,企业通过自查发现通过系统报送的证书信息存有问题并拟整改的,可以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注销相应证书信息,其行为不予追究。
    二、对未完成入库程序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开展重新核查。

1216日~26日,对20191028日之后企业通过系统报送并经自查无误的证书信息再次进行核查。
    第一,企业将证书原件报送我中心。核查期间未报送证书原件的,视为无效证书,由我中心汇总相关情况后集中报送教育中心。
    第二企业通过系统报送并自查无误的证书信息与相关原始培训考核鉴定档案资料一一核对,凡是与原始档案资料不一致或无原始档案资料的证书信息,企业又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证书原件由我中心收缴,集中报送教育中心。

三、对已经完成入库程序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开展重新核查

20191231日入库结束后,将按规定对已经完成入库程序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进行核查。

四、在核查结束后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责任,并将违规企业和个人列入全省建筑职业技能鉴定诚信档案库,公布不良信用记录,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规定处理。

五、企业或个人要妥善保管信息系统账号、密码,不得委托他人(机构)代管和操作。凡因账号和密码遗失、代管等造成系统故障、泄密等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责任。

 

报送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二楼培训中心培训二部

联系电话:5166839
   

 

菏泽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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