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证书变更证明的通知
请相关企业于5月17日之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证书变更证明(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件)、持证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劳动合同(原件)、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一)交至建设大厦二楼培训中心培训二部办理职业技能旧证书变更统计业务,过期不候。
联系电话:0530-5319316
菏泽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2019年5月9日
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