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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浏览次数:3352

1、申请。

申请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单位提前7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市级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2、初审。

市级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申请报名条件和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山东省建筑技术开发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技能鉴定科。

3、核准。

技能鉴定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资料报中心分管主任、主任审核;对存有问题的资料签署整改意见后退回市主管部门。

中心主任签批后,中心给市主管部门下达鉴定计划通知。

4、培训。

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可采取集中、自学、网络教育、业校辅导等方式,由市培训机构(基地)具体组织实施。

5、考核。

市主管部门接到中心的鉴定计划通知10个工作日后,统一提报理论考试计划。技能鉴定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审查,并报中心分管主任、主任审核。

中心主任签批后,市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领取理论试卷。

6、鉴定。

实际操作鉴定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并按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相关规定实施。中心根据考核鉴定情况不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视。

7、发证。

考核鉴定工作结束10 个工作日内,由市主管部门将考试情况和合格人员汇总表报送技能鉴定科。

技能鉴定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中心分管主任、主任审核同意后,通知市主管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交款单位凭缴费单据到技能鉴定科领取空白证书。高级工证书验印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技师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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