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住建行业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鲁建教函〔2017〕3号)。为切实做好建筑职业技能证书领取的工作,请各企业将省培训中心开据的建筑职业技能证明原件(证明范围:2017年1月1日以后,申报建筑职业技能等级为高级工及以下,并经培训和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2016年度申报建筑职业技能等级为高级工及以下,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但未核发证书的人员。)2017年11月30号之前交至菏泽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207室(过期不候),以便审核上报。
菏泽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2017年11月17日